穗防控辦〔2020〕27號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印發推動餐飲業有序復工復業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現將《廣州市關于推動餐飲業有序復工復業的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廣州市關于推動餐飲業有序復工復業的指引 (試行) 按照省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廣東省餐飲服務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衛疾控函〔2020〕16號)及《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穗防控辦〔2020〕13號)要求,對涉及群眾生活的行業要積極穩妥推動復工復業。本市餐飲業面臨防疫情和保民生雙重任務,應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業兩不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推動餐飲業有序復工復業,指引如下: 一、分區分級防控 各區應對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對各區分級防控的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本區域內餐飲單位(含企業、個體戶等,下同)復工復業工作措施。其中: (一)I級防控區。 停止聚餐活動,要求各類餐飲單位暫停堂食服務。 (二)II級防控區。 暫停聚餐活動,要求各類餐飲單位暫停堂食服務。 允許在包房(包廂)就餐,每個包房(包廂)只開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數不超過10人。長條桌同排顧客隔位相坐,對面錯位相坐;圓桌顧客隔位相坐,面對面距離不小于1米。要求至少記錄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三)Ⅲ級防控區。 要求各類餐飲單位限制堂食服務。限制措施如下: 1.對顧客測體溫,要求顧客戴口罩,坐下飲食最后一刻才脫口罩,飲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離開座位必須戴口罩。 2.有條件的餐飲單位,用餐區出入口分開設置。 3.大堂餐桌實際使用數量不超過平時的50%,不同餐桌之間距離不小于1米。 4.每桌每批次顧客用餐后立即對桌椅進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間隔不低于10分鐘。 5.長條桌同排顧客隔位相坐,對面錯位相坐;圓桌顧客隔位相坐,面對面距離不少于1米。 6.不得拼桌。 7.每桌登記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8.包房(包廂)方面,面積較小的,只開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數不超過10人。兩桌以上的包房(包廂),實際使用數量不超過平時的50%,不同餐桌之間距離不小于1米。其余參照II級防控區要求處理。 (四)Ⅳ級防控區。 正常提供餐飲服務,要求餐飲單位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 二、復工復業條件 各區落實屬地管理,各類餐飲單位具備以下條件的,應有序推動復工復業。 (一)防控機制到位。要求各餐飲單位以門店為單位,由店長(店主)全面負責,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工作職責。 (二)員工排查到位。要求各餐飲單位做好員工排查登記,掌握復工復業每名員工健康狀況、過去14天去向,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高發地的員工建立臺賬,按規定對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觀察無恙后方可上崗;對仍滯留在疫情高發地的員工,要勸其暫緩返崗。 (三)設施物資到位。要求各餐飲單位準備必需的體溫探測儀、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優先保障一線員工配備防護用品。具備隔離條件的,落實隔離場所;不具備自行設立隔離場所條件的門店,要按照屬地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并向所在社區報備。 (四)場所管理到位。要求餐飲單位按照《廣州市就餐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以下簡稱《就餐場所防控指引》)《居家和公共場所衛生間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衛生清潔消毒指引》(粵衛規劃函〔2020〕7號)做好經營場所、設施設備、工作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做好場所通風、環境衛生與消毒、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顧客管理、衛生間清潔消毒等工作。保持就餐場所內部環境整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給予每桌客人提供雙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對于顧客接觸多的地方(如走廊、電梯、扶手、把手、洗手間、廁位等),每天消毒不少于6次。衛生間保持通風、干爽,不能自然通風的采用排氣扇等機械通風;盡可能配備有殺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紙巾,有條件的餐飲單位可把水龍頭改為非接觸式水龍頭,避免接觸;加強對衛生間清潔頻次,保持衛生間地面干爽無積水。 (五)宣傳教育到位。要求餐飲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培訓,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新冠肺炎的宣傳專欄,大力普及相關防控知識,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 (六)安全生產管理到位。要求餐飲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責任、安全培訓、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到位。員工人數10人(含本數)以上的餐飲單位,復工復業前落實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制定一套復工復業方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召開一次安全教育、召開一次班前會議“五個一”管理措施;員工人數10人以下的餐飲單位,復工復業前落實好上述安全生產責任要求。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復工復業。 三、實施屬地管理 各區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關于分區分級防控要求和本工作指引,有序推動餐飲單位復工復業。對于復工復業后開展經營的餐飲單位,按照《就餐場所防控指引》做好后續防控工作。 本指引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失效期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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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推動餐飲業有序復工復業指引(試行)的通知 / 編輯:婉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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