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裝肉菜膠袋是否收費?草案:散裝生鮮預包裝不在此列
辦法(草案)》規(guī)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其中的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物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wèi)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昨日中午,剛買完菜的廣州市民王女士開玩笑說:“我手里這幾個袋子莫非都要收費了?那每天光袋子就得花一兩塊錢!”王女士提著盛裝豬肉、雞肉、鮮魚、雞蛋、蔬菜等物品的近10個塑料袋。不少市民疑問,常吃的雞鴨魚肉及蔬菜該屬于“散裝生鮮食品”,盛裝它們的塑料袋也該屬于“預包裝袋”,理應不再收費之列。不過也有市民擔心,假如真是如此,那以肉菜為主的菜市場將幾乎不受該《辦法》約束,很容易讓商家打“擦邊球”。
疑問二:塑料袋價格誰來監(jiān)管?草案:不明碼標價可罰5000元
根據(jù)該草案規(guī)定,商場、超市、集貿(mào)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否則將由物價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jié)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塑料袋不屬于政府定價、指導價商品范疇,而由商家自行制定價格。但廣州市民張先生認為,作為消費者,自然希望塑料袋越便宜越好,最好能免費贈送,但該《辦法》嚴禁無償、變相無償及低于成本價提供,若商家以低于成本價提供了塑料袋,消費者及物價局也很難發(fā)覺出來。況且指望受益者的消費者,去監(jiān)督商家低價或無償送塑料袋這一“不法”行為,不少市民坦言“根本不起作用”。
疑問三:流動攤檔如何收“袋費”草案:小票上應單列塑料袋價款
據(jù)該草案規(guī)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shù)量和價款。以出租攤位形式經(jīng)營的集貿(mào)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違法者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此外,商品零售場所應采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環(huán)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限塑令”將從6月1日起實施,昨日記者獲悉,目前廣州已有華潤萬家、家樂福、麥德龍等超市提前試點,為消費者低價提供環(huán)保布袋,個別商家提前對塑料袋掛起“收費牌”。然而多位市民仍擔心,炸臭豆腐、賣甘蔗等流動攤檔將很難受其約束,市民也不會在買1元甘蔗之外再多付1毛錢“袋費”,而攤販們的塑料袋成本、價格也無法監(jiān)管,更何談明碼標價及小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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