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福州有關方面獲悉,商務部已起草了《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正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目前,福州一些商品零售企業已收到了相關征求意見稿。據悉,征求意見稿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出臺了明確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限塑令”開始執行后,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價格不得低于正常成本;商品零售企業不得采取贈送及其他方式變相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不得采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標價向消費者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違反上述規定的商品零售企業,可能最高被罰3萬元。
征求意見稿還對塑料袋怎么收費有明確的規定:商品零售企業對塑料購物袋按規定明碼標價,應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不得將價款含在商品價款內合并收取。商品零售企業如果違規可能最高被罰5000元。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對于集貿市場、小商品交易市場,塑料購物袋由其開辦單位或經其批準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統一采購、銷售。
另外,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不能免費提供的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企業為了保證衛生及食品安全,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業內人士認為,由于目前國家對塑料購物袋的標準還沒有正式出臺,企業也不清楚到底應該從哪些塑料袋生產廠家進貨。另外,不同生產廠家生產出來的產品很可能材質不同、規格不同、成本不同,所以具體定價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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