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即老百姓俗稱的“限塑令”)即將于6月1日開始實施。為什么要實施“限塑令”,“限塑令”的核心內容、適用范圍,以及如何實施等問題已經成為廣大市民百姓議論的熱點。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市商務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對塑料購物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答: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是提高廣大市民百姓環保意識的手段之一。其目的,就是培養廣大市民百姓樹立“減少或不用”塑料購物袋的觀念,引導和鼓勵廣大市民百姓改變購物習慣,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從而減少塑料購物袋使用總量,遏制“白色污染”,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
問:“限塑令”規制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答:“限塑令”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規定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二是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問:“限塑令”主要適用于哪些范圍?
答:“限塑令”規定: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實施范圍限定為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限塑令”所稱的超市和商場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等,可以說基本涵蓋了所有商品零售環節。
問:“限塑令”中所稱的塑料購物袋是不是我們平日在商場、超市經常見到和使用的塑料袋?
答:“限塑令”明確規定,塑料購物袋系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這里所講的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這與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于今年4月16日發布的《塑料購物袋標準》的規定相一致。
問:“限塑令”并沒有對塑料購物袋明確定價,但對某些零售企業采取定價過低、不明碼標價銷售塑料購物袋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規行為是如何界定的?
答:“限塑令”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是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
二是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
三是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
四是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也就是說,塑料購物袋的定價不得低于經營成本;商品零售場所必須按照規定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要按明碼標定的價格向消費者足額收費,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單價和款項;打折銷售、無償提供或以舊換新、購物超過一定額度免費贈送等方法皆為違規。
問:商品零售場所應該怎樣積極配合“限塑令”的實施?
答: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不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采取具體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積極尋求和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問:“限塑令”對違反相關條款的責任主體是如何規定的?
答:“限塑令”規定,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違反規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或物價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罰款。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場內外租超市、柜臺,大型超市、商場引廠進店的經營攤位等零售場所如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將由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限塑令”借鑒現有一些市場的成功經驗,對其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實施辦法作了單獨規定,可以由開辦單位或經其批準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目前有些集貿市場準備在場內明顯位置公布塑料購物袋價格或統一采購符合標準的塑料購物袋提供給出租攤位銷售,這都是可以借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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