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中午12點退房是否合理的爭論達到白熱化時候,不少經濟型酒店卻悄然調整了客房結賬時間,將結賬時間向后推遲了兩至三小時。“按照國際慣例,一般酒店結賬時間都是中午12點,但是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我們對會員都實行下午2點結賬的制度,即使不是會員,也可以與酒店商量,獲得同樣的待遇。”錦江之星北方區域公司總經理李予愷表示,下午2點結賬對酒店來說差不多是一個極限,如果再往后推遲,酒店服務員就沒有充分的時間來整理房間,最終會導致其他客人無法及時入住。
漢庭酒店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濟型酒店的客源市場上,散客相對較多。奧運期間,這些客人在觀看比賽之余,還對旅游、購物等有極大需求。因此針對客人的習慣設定相應寬松的退房時間對酒店和客人本身都是有好處的。”據了解,由于奧運期間房價較高,入住漢庭的客人大多選擇了先成為金卡會員再訂房以省去部分費用,因此完全可以保證金卡客人14時退房的要求。
7天經濟型連鎖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奧運客房訂房者均為7天會員,因此都可享受退房時間延遲到13:00-14:00的待遇。“現在酒店之間的經營競爭很激烈,如果嚴格按照規定12點以前退房,超時加收半天或一天房費,時間久了會影響客流量。在不影響其他客人住宿的情況下,消費者如有特殊情況,推遲兩至三小時沒有問題。”該負責人表示。
雖然大多數經濟型酒店都將退房時間延遲到了下午2點,但對于中午12點退房的慣例他們卻大多表示了支持。“推遲退房其實是大量酒店爭奪客源市場的一個外在表現,表面上聽起來順應了部分消費者的需求,但混亂的退房制度將擾亂整個市場,從根本上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李予愷表示,目前我國酒店市場的律法存在滯后性,急需一部與現代酒店制度相匹配的法律對整個行業進行規范,以避免這種說不清的“官司”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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