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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免租期如何繳納房產稅的問題,按照政策規定,應當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但是,在總局財行司最新的政策答復第3點中,明確了一種例外情形,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納稅人給予租戶臨時性租金減免,不屬于事先約定的免租期情形,無需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而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鑒于該種情形下租金為0,則應繳納的房產稅也為0。 財產行為稅司支持疫情防控 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問答 (7題)摘要 今天,我就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大家關心的財產行為稅相關問題做解答。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稅務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上下聯動,一方面,積極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抓緊制發全國統一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地方政府或配合地方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稅收政策措施。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出臺了地方性減免稅的政策,這些政策多涉及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等財產行為稅。下面,我主要就納稅人朋友普遍關注的財產行為稅方面的7個問題做解答。 3.關于免租金適用的房產稅政策 有納稅人問:我是商鋪業主,和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慮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為租戶免了當月租金。請問2月份我的房產稅如何繳納?是否適用財稅【2010】121號文件“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于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給予租戶房租臨時性減免,以共同承擔疫情的影響,不屬于事先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適用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即不用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而是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來處理,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上述商鋪業主納稅人2月份的房產稅應按照實際租金收入乘以12%來計算申報繳納,如果租金減為零,則房產稅也為零。 4.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稅收政策 有納稅人問:為鼓勵復工復產,對個體工商戶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有什么優惠政策。 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本地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程度,已經出臺或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應減免稅措施。納稅人可進一步關注了解本地政策詳細規定,依規申請享受。 5.關于餐飲業停業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有納稅人問:餐飲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直處于停業狀態,這期間納稅人還需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沒有減免稅政策?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餐飲業納稅人持有房產、土地,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也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縣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給予減免稅。 考慮到住宿餐飲等行業屬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為此,在國家出臺全國統一實施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出臺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政策。如果餐飲企業符合當地規定的困難減免稅條件,就可以申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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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購物中心疫情期間免租可不交房產稅? / 編輯:婉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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